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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惠企利民 省级政府不得截留

2020-06-11 00:35  来源:证券日报 刘萌

    本报记者 刘萌

    6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市县。

    为保证资金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市县,会议强调,省级政府要当好“过路财神”,同时不做“甩手掌柜”;市县政府要建立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通常而言,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大多是由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给省级政府。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下,来自中央的财政资金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县一级政府,省市级财政只作为通道,不再像普通转移支付那样重新设定转移支付比例。”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落实“六稳”和“六保”工作,需要将支持政策真正落地到市场主体和居民部门,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这些群体大多分布在中国县域经济中,因此在第一时间补充县域财政资金,能够快速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8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时强调,新增的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转给地方,省里也只是“过路财神”。

    6月8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也提出,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要用好直达资金,确保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谈及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落地后,如何确保真正惠企利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省级政府在此次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扮演着“过路财神”的角色,市县政府则扮演着“出纳”的角色。首先,从政策传导机制看,要疏通资金下沉渠道,加强部门管理,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下沉基层。其次,要完善常态化减税降费等辅助政策体系,为资金困难企业纾困,助贫困人口脱贫。最后,对于企业而言,将节省的资金用于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创造就业、提升消费,是政策根本所在。

    此次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一个特点就是省级政府不得截留资金,陶金表示,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下,省级政府应承担起对资金用途、实际使用情况、账目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资金触达真正的政策对象,有效保住民生和市场主体,避免产生腐败现象。同时,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应给予县域政府相应的政策指导,以确保资金能够有效促进消费需求和企业投资的及时改善。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省级政府要起到统筹安排和监督作用,对违规使用及时纠正制止,切实把资金用在惠企利民的刀刃上。除出台资金使用的监督办法外,还应建立相应的违规操作惩罚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陶金表示,目前各级政府在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高度重视,很多省市成立了不同级别的调查巡视组,专门监督检查市县的“六保”工作。预计在高强度的监管和督促下,市县政府在获得财政资金后会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当地企业降成本,推进复工复产,增加新的就业岗位。还有部分市县在当地拥有规模较大的企业或投资项目,可以这些主要项目为依托,采取相关措施保持产业链上下游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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