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新近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24日在北京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减掉的税收都将实实在在地进入老百姓的腰包,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今后,中国的纳税人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女士2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继10月1日“起征点上调”的减税红利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即将实施,减掉的税收都将实实在在地进入老百姓的腰包,“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等措施实施后,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为了确保中国百姓在明年一开年就能够享受到减税政策,中国的税务部门已经在办税流程简化、优化及系列配套制度办法、操作指引、培训辅导等方面做好了准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刘丽坚女士介绍:“在流程设计上,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我们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二是晚报可以补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也表示,将特别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
中国政府还继续考虑到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的一些特殊情况,延续了此前对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免税规定,并适当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简化了免税办理手续。如,新税法对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作了调整,由一年调到183天。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对来华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有利于扩大开放和吸引境外人才。”
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一场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此前曾向全社会公开,收到一万六千多条公众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才正式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刘丽坚坦言:“尤其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制度尝试,政策比较复杂,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孩子、房子和老人等关切点。改革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对此,各方面都需要一个适应期、磨合期。”
据介绍,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制度框架建立后,随着各方面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