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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府性担保公司也要“严管”

2018-11-13 00:47  来源:证券日报 孟 珂

    ■本报见习记者 孟珂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以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抵押物、担保物不足,需要通过其他放方式进行增信,而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于小微企业的增信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承担剩余风险,并且通过这种剩余风险的承担,以比较低的商业成本来完成风险分担,撬动商业性金融进入到政策引导的领域。因此,政府应该更好发挥风险承担和引导的作用,在一定的基础、范围和准则之下,带动更多的商业金融机构介入融资链条,形成多层次的融资体系,真正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谈及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在运营中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对民营企业并不是了解那么清楚,倘若承担过多的民营企业融资转嫁的风险,地方政府的信用将会受损,并很难有效管控未来的风险。

    黄志龙认为,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规模和比例十分有限,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很大比例是国有企业,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自身的经营也不规范,资本金不足,杠杆水平过高的现象较为突出。

    对此,黄志龙建议,应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同时促进为民营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担保,政府加大资本金的投入,适当降低担保费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总成本。

    “需要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评级等方式引导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风险有客观的评价,同时让政府提供信用担保有据可依。”刘向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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