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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股份回购等同于分红有利于投资者坚定价值投资

2018-11-12 00:32  来源:证券日报 侯捷宁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近日,证监局、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国信证券监事会主席、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何诚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质的上市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加大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回报投资者。股份回购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股份回购视同现金分红在2013年就提出过,在上交所2013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就提出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再次明确提出,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市场。

    “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充分运用这一条款进行股份回购来充当现金分红。”业内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来回报投资者,特别是股价被低估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和分红挂钩在成熟市场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做法,美国股市上市公司一直将大笔资金用来给股东分红和回购股份,分红和回购成为美股长期牛市的主要动力来源。自2008金融危机以来,美国上市公司已斥资4.4万亿美元回购股票,规模甚至比美联储的量化宽松还要多。

    何诚颖认为,完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制度安排,是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实现资本市场奖优罚劣功能的制度安排。美国股市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优质公司股价的稳定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体现了上市公司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稳定上市公司股价和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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