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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提升开户便捷性 放宽限制

2018-01-20 07:43  来源:一财网

    1月19日,央行官网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此前,该份文件曾在网上传播。

    2017年12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报道,以民营银行、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翘首以待Ⅱ类个人银行账户功能强化,部分民营银行已向监管提出这一诉求。

    在答记者问中,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从便利Ⅱ、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着手,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进一步发挥Ⅲ类户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通知》实施后,个人在开立Ⅱ、Ⅲ类户时可享受哪些便利?

    一是开户渠道多样。《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届时,个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立Ⅱ、Ⅲ类户。

    二是开户手续简化。《通知》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提升开户体验。

    在着重便利Ⅲ类户的开立和使用方面,首先,在账户开立方面,在确保实名制底线的前提下,大大提升Ⅲ类户的开户便捷性。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可暂缓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可开户。只有当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银行才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其次,在账户使用方面,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

    一是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能够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满足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返现奖励等场景需求。

    二是Ⅲ类户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据测算,2017年,银行卡跨行交易(剔除房产、汽车、批发、投资理财等大额消费行业类别)单笔2000元以下的笔数约占81%,提升Ⅲ类账户余额上限至2000元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三是允许银行向Ⅲ类户发放本行小额消费贷款并通过Ⅲ类户还款,鼓励银行基于Ⅲ类户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设计和功能组合。四是将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更好地平衡安全和效率的关系,一方面满足小额支付需求,另一方面符合Ⅲ类户定位。

    进一步放宽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管理后,如何防范其被用于诈骗、洗钱犯罪等?

    央行表示,《通知》采取了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将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从原5000元下调至2000元,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通过控制Ⅲ类户支出额度,确保风险相对可控。

    二是规定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Ⅲ类户通过绑定账户入金后,才可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此方式确认绑定账户实际控制人与Ⅲ类户开立人为同一人,防范不法分子通过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后冒名开立。

    三是规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线上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开立多个此类账户变相扩大Ⅲ类户的转账限额,将Ⅲ类户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等。同时,规定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人开立Ⅱ、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个,这样规定既有原则,易于风险控制,又便于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另外,现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制度对Ⅱ、Ⅲ类户与支付账户之间的出入金管理作出了较为严格规定,即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可以向支付账户出金,未用完余额可从支付账户退回,但Ⅱ、Ⅲ类户不能直接从支付账户入金。主要原因是,支付账户的实名程度相对不高,且支付账户出入金对象不受限,如允许支付账户与线上开立Ⅱ、Ⅲ类户之间任意转入、转出资金,不利于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利于保护绑定Ⅰ类户以及Ⅱ、Ⅲ类户资金安全。为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防范风险,《通知》进一步重申将支付账户作为非绑定账户管理,即支付账户不能直接向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入金,但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1个Ⅲ类户除外。

    在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方面,2015年以来,央行陆续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等。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Ⅱ、Ⅲ类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个人根据支付需要和资金风险大小使用不同类别账户,从而实现在支付时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信息安全的目的。

    形象地说,三类银行账户就像是人们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

    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

    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

    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

    此外,央行还印发《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2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督导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提高效率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思路,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强化企业开户管理,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坚持“了解你的客户”、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优化企业开户流程、缩短企业开户时间”挖潜增效,具体提出以下便利企业开户措施: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电子渠道预约开户,人民银行因地制宜建设预审核系统,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二是优化开户流程,做到资料审核与上门核实或面签等各环节紧密衔接,最大程度提高开户审核效率。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整合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与各类产品协议,减少信息重复填写。四是加快开户资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人民银行之间的传递速度。五是鼓励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实行小微企业开户“2+2”最长时限办结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审核,人民银行最长在2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六是鼓励引入人脸识别、光学字符识别(OCR)等新技术作为开户处理辅助手段,积极推进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丰富银行核验企业身份技术手段。

    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地执行,人民银行同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督导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8年3月底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2018年5月底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100%全覆盖式现场督导,人民银行总行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督导。

    《指导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开户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企业开户效率,加快开户速度,提高企业对开户服务满意度,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督导和宣传,确保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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