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技术规范》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距离9月1日《技术规范》正式实施仅剩1个月左右,但标准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多个环节同步推进。生产环节,企业需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研发和车型设计,对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相应调整,部分企业还需要进行生产线的改造升级。检测认证环节,指定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设计新的检测认证流程、购置设备、申请CMA资质、更新实施细则等。流通销售环节,企业需要建立新的营销体系、定价策略,并做好与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登记上牌环节,也要做出合理安排,通过规范办理登记,与新标准实施同步推进。
何亚琼介绍,《意见》从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管理端、服务端等“五端”着手,明确提出七方面工作要求,包括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认证管理、销售监督、登记管理,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
据悉,《意见》主要从两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作出部署。在销售环节,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电池等零部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
在登记环节,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为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
我国现有电动自行车老旧锂电池保有量较大,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诱因,《意见》也把推进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何亚琼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老旧锂电池报废回收体系建设,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以全国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名义印发《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老旧锂电池检测流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要求等;修订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发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作用,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去年8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全国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指导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四地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试点工作,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今年3月份,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工作,有效压减存量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随着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检测回收站点的布局将趋于更加科学合理,满足消费者日常检测评估及报废回收需求。各省已掌握老旧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底数,其中山东、河南、江苏、四川保有量超过3000万辆,有14个省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
何亚琼说:“今后,消费者可以像我们日常去医院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一样,到周边的健康评估和回收服务网点对自己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开展健康程度的检测评估。经过检测,不适合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锂电池,可以通过这些网点直接回收,通过专有的渠道,集中交由专业的综合利用企业开展规范化处理。”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