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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不是“法外之地” 业内呼吁明确AI生成内容财产权及数据使用权

2024-03-15 21: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郭冀川

    随着现象级应用ChatGPT、Sore的问世,引爆了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的“燎原之火”,越来越多的行业运用AIGC技术改变生产与服务方式。然而,人工智能在为人类服务同时,也伴生诸多新问题。其中,AI生成内容是否侵犯著作权、享有财产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2月份,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该案中,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普遍认为,AI创作不是“法外之地”,在AI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与商业化应用方面,需要法律尺度的衡量。

    平衡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奥特曼”,这个全球家喻户晓的动漫形象,既是一个超级IP,也是许多“80”“90”后的回忆,利用AIGC技术生成一张特殊的“奥特曼”图片,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中,这已经构成了侵权。只不过,被告并不是购买了绘画功能会员,充值“算力”的消费者,而是提供服务的平台方。

    “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研究和探讨一直存在不同声音,AIGC创造出的内容是否能够按照作品来保护,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需要从作品的构思、呈现方式、相关参数设置等多方面进行论证,进而判断AI生成内容是否具备“智力成果”,是否具备“独创性”。

    卢鼎亮表示,随着AI技术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范架构并不能完全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现实需求回应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问题,以更好的平衡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AI技术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代码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关系,人工智能通过大模型语料训练所表达的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如果AI生成内容不具有稀缺性和独创性,很难被认定为是作品,进而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最终导致AI生成内容侵权。

    为了规范AIGC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去年7月份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要求,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规定。

    从事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八月瓜科技法务总监尉明珠对记者表示,科技创新势必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较大的挑战。法律层面除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大力支持,也需要对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法规做出相应的调整。法律的监管重点并不是技术,而是拥有该项技术的企业。在促进技术健康发展的同时,规范市场、明确监管与企业职责、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还是需要更多判例的支持。”知乎创始人周源对记者表示,目前AI技术还不适合单独用在非常严谨和准确性高的场景中,其在辅助创意方面可以很好地赋能人们,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作品会越来越丰富,今年可能会在什么是AI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使用等方面出现更多的判例。

    明确数据权属保护内容创造者

    目前,以ChatGPT、Sora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席卷整个创作领域,打破了人类对于创作的“垄断”,在AIGC技术渗透和大量数据被AI运算与使用的背景下,明确数据权属和有效保护内容创造者显得尤为重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当前,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属性不明,无法得到著作权法有效规制,海量生成物无序流入公共领域,一方面引发“公地悲剧”,本身市场价值被无序开发而过快耗尽,另一方面产生市场替代效应,导致自然人同类创作萎缩。基于此,可以通过修订著作权法,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新型财产权。

    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行业发展,大量数据被用于训练和生成内容,从产业上看,人工智能的高质量创作有赖于大量数据的“预训练”,拒绝其合理使用数据将极大提升训练成本,阻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产业和法律界也在积极探讨,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数据的利用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记者表示,对于数据的权属问题,应当遵循“谁产生、谁拥有”的原则,明确数据的来源和归属,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和合理收益;对于内容创造者的保护,一方面可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侵权成本和降低维权难度,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新的保护机制,如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登记和追踪系统,以实现更加高效和便捷的保护。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对记者说,数权法是调整数据权属、权利、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快数权法立法进程,就是要推动以“所有权”为重点的数据产权到基于“共享权”的数据权利的法治化进程。当前,要加大数权立法的理论研究,重点解决数据权属、形态、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关键问题。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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