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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渐近!或对“二选一”、低成本销售行为说不

2020-11-12 16:17  来源:河南商报

    11月10日,距离“双十一”购物大战已不足10小时,或许你早在半个月前就已将心仪的商品加入购物车或付下“定金”。

    可是,当大脑被各种“双十一”广告持续攻击之时,你是否有过“货比三家”的犹豫?问题便随之而来,为啥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不同销售平台的价格却不一样?

    原来,早在2013年,“二选一”、“垄断”就已成了每年“618”、“双十一”电商大促的关键词,商家被迫在消费潮来临前“二选一”站队,也成了“不敢说的秘密”。

    为了打破这一僵局,今年,“双十一”大战开战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给大佬们送来了一份名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紧箍咒”。

    【“二选一”被归入“限定交易”,大佬们的紧箍咒来了!】

    11月10日,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价格、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做出了详细的介绍。

    其中,“限定交易”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何为“限定交易”?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无疑,“双十一”前夕,“征求意见稿”中的“二选一”关键词,尤为显眼。

    【每年的“二选一”大战有多激烈?】

    在渠道为王的零售业态的竞争中,“二选一”逐渐成为了平台方竞争方案中最有效的一招。但是,平台之争被裹挟的是商家,受伤的则是消费者。

    每逢消费浪潮来临,互联网大佬便会展开“猫狗”大战。“互撕”的新闻中,最频繁的就是“反垄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举报了。

    2015年,“京东实名举报阿里”案件让人印象深刻。

    随后每年,都会看到几条关于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的新闻。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看似伤害的是商户,实则是消费者】

    在营销学专家、金册管理咨询公司的负责人陈光明看来,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平台型企业,平台经济迎来了更加迅猛的发展。

    但是,随着竞争越发激烈,一些不规范的“垄断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众所周知的“二选一”竞争模式,具有十分明显的排他性,从最初的只能入驻一个平台发展到在一个平台做活动就不能在另一个平台做活动。

    这种经济行为就是一种“垄断”,一旦形成将会伤害市场的公平性。当平台用这种手段将竞争对手打压下去形成垄断以后,将会给新的竞争对手带来很高的竞争壁垒,从而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的秩序,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

    同时,若是垄断性企业不注意自身的创新发展,新的竞争企业无法进入,这将会阻碍新技术创新、降低经济效率。

    以上种种,对平台上面入驻的商家来说,造成的伤害非常直接,可能对于消费者来说感觉并不是很明显,但是远期来看最终损害的仍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消费者将会失去选择平台的空间。

    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要求参与市场的主体要公平、公正、独立、自由,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能真正被搞活。《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推出,有利于平台方在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中不断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商品性价比。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河南电商平台负责人已被打“预防针”】

    对于国家推出的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措施,11月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大会”上就已提前给省内电商平台负责人打了一剂“预防针”。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李姝表示,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些平台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一些经营者以诋毁竞争对手声誉的方式,变相贬低对手从而抬高自己。

    同时,河南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丽君在宣读的《河南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倡议书》中明确指出,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竞争,不扰乱市场秩序,不排除、限制竞争。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及服务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

    对于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给大佬们送来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网友们反响热烈:

    “别是一乾坤”:“反垄断监管,首先要对数据获取权限管理、数据应用权限进行严格明确的管理。设备系统与APP应用滥权的现象必须得到根治,并对人工智能AI的部分功能应用进行控制。”

    “卢浮魅影下酒菜”:“然而仅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监管措施,抑制财阀化的速度,类似蚂蝗们不断扩充朋友圈以及对闭环的追求,也包括资本市场个别大佬对特定行业的无差别参与。中国在反垄断领域需要快速高效的树篱笆、建防火墙、画红线乃至高压线,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济川游子”:“得给某些权力套上笼子。”

    对于这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您有何意见或建议?可将您的修改意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fldj@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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