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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扎堆申报科创板 股转称申报期间无需摘牌

2019-03-16 02:13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15日,就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告拟申报科创板IPO,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回应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选择到包括科创板上市,是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求所做的正常选择,挂牌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的挂牌公司适用挂牌公司申报IPO,可在新三板正常办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终止挂牌等事项。同时,挂牌公司在筹备或申报科创板上市期间,无需在新三板摘牌。

    新闻发言人表示,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创板之间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不同的市场生态、运行机制和服务对象,我们既尊重企业对于挂牌上市场所的自主选择,同时也将推进深化新三板改革,与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多元互补、错位发展,合力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新三板挂牌公司选择到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其他市场板块上市,既是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求所做的正常选择,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的重要体现。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其他未挂牌的公司相比,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规范、更具优势。前期已有挂牌公司申报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IPO上市,其中部分公司已通过发审委审查。对于挂牌公司申报IPO,涉及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终止挂牌等事项的办理,目前已有成熟的制度安排,对申报科创板上市的挂牌公司同样适用,可正常办理。”新闻发言人表示。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登陆科创板仍面临摘牌、异议股东等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的,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挂牌公司在筹备或申报科创板上市期间,无需在新三板摘牌;证监会核准后,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挂牌公司申请及时终止其股票挂牌。挂牌公司提前申请摘牌的,需要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挂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做出合理安排。”新闻发言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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