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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重大调整!5%涨跌停板将成历史,这些股受影响!

2026-07-01 19: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毛艺融 孟珂 田鹏

    今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统称《交易规则》或新规)。

    本次规则修订旨在优化证券交易制度,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经过两个多月的市场技术与业务准备,新规即将于2026年7月6日(下周一)起正式施行,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规则变化,提前做好交易策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扩展至全部A股及ETF

    从规则主要调整内容来看,本次《交易规则》主要涉及三项核心调整内容。

    一是优化基金收盘交易机制。此前,基金尾盘采用连续竞价交易模式。7月6日起,包括ETF、LOF、REITs在内的基金产品在14:57-15:00的收盘阶段,将与股票一致,实行收盘集合竞价,并以集合竞价撮合结果确定当日收盘价。上述调整有助于统一各类产品的收盘交易机制,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

    二是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品种。此前,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仅适用于科创板股票、创业板股票,新规实施后,该交易方式拓展至全部A股及ETF。具体交易安排上,投资者可在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提交收盘定价申报,15:05-15:30,交易所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三是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此前,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7月6日起,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将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以提升定价效率,减少板块内机制差异。

    此外,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交易规则》也对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三大变化

    总体上看,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对投资者交易操作影响有限,不过,投资者仍需及时关注交易规则变化,合理参与交易。

    首先,调整基金尾盘交易习惯。在基金原本的连续竞价机制下,14:57-15:00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交易实时连续进行。新规实施后,与股票一样,最后三分钟投资者仅可提交限价申报,且不可撤单,所有委托统一集合竞价撮合。请投资者关注收盘阶段申报委托与撮合机制方面的变化。

    其次,及时熟悉新增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未设置投资者适当性门槛,最低申报数量与竞价交易一致,较竞价交易延长半小时,投资者有交易需求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可作为一项可选交易方式。需要留意的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按照收盘价成交,无法自主定价,同时交易活跃程度与连续竞价有较大差异,建议投资者结合收盘价格、流动性情况理性交易。

    最后,审慎参与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虽然放宽,其风险特征依然不同于普通股票,仍然代表公司存在经营或其他重大风险,退市风险依然存在。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票风险警示制度和交易规定,关注股票的基本面情况和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附: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截至7月1日收盘)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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