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毛艺融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宣布支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推出主动管理ETF(以下简称“主动ETF”)。为了保障主动ETF平稳推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统称《指引》)。
主动ETF融合了主动管理的专业投研能力与ETF的标准化运作优势,具备持仓透明、交易便捷等特点。发展主动ETF适应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助于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和赋能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对于增强权益投资吸引力、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升级、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等具有积极意义。
《指引》共十五条,围绕主动ETF的特点,主要对主动ETF命名规则、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资质、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主动ETF定义和命名规范。一方面,主动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另一方面,基金名称应当包含“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场内简称应当包含“主动”字样。
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健全、稳定,公司运作合规稳健,主动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等条件。公司应当具备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交易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
三是明确基金经理资质要求。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研究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
四是明确产品投资管理要求。基金投资组合应当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应当合理控制基金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PCF清单每日披露,并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IOPV的计算与发布;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好风险揭示。
六是明确风险监测处置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并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交易所可对产品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