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

2025-12-22 20:0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毛艺融)12月22日,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机制,完善业务办理要求与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

    修订后的《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上交所于2020年6月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上证函〔2020〕1160号)同时废止。

(编辑 李家琪)

-证券日报网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4002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5045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201377号京ICP备19002521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户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