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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主板交易新规将正式落地 投资者需注意四大变化

2023-04-09 16:4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4月10日(下周一),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将上市。根据既定安排,沪深交易所修订后的交易规则也将正式施行。

    此次改革中,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监管部门进一步改进优化主板交易制度,主要进行四方面修订,即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引入“价格笼子”机制(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主板交易制度优化将为市场带来积极变化

    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股票业务负责人、中金财富总裁吴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交易制度的修订,较好解决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有助于改善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定价效率,维护市场稳定。

    首先,有助于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此次改革,主板放开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限制,市场能够充分进行博弈,并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均衡,形成较为公允的股票定价,后续再出现连续涨停板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有助于防范异常交易行为。此次改革,在连续竞价交易阶段引入并优化价格笼子机制,能够抑制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高价股大涨大跌,资金将很难打出“天地板”或“地天板”,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科创板、创业板引入价格笼子机制后,拉、封涨跌停以及大幅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显著减少,股价稳定性明显提升。

    最后,有助于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此次改革对主板交易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对主板存量股票以及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的股票,保持日涨跌幅10%的限制不变。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符合现阶段我国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结构,有助于平抑价格短期大幅波动,防范极端场景冲击。

    主板交易制度有四大变化

    具体来看,主板交易制度变化主要涉及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限制、临时停牌制度、“价格笼子”机制和融资融券。

    首先,在涨跌幅方面,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主板仍然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科创板、创业板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而此前,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须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

    “放开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限制是市场逐步走向有效的重要趋势。”财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美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投资者的预期可以更加快速地反映在价格中,不再因为涨跌停板的限制导致延迟。同时,放开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限制必然会导致股价的波动幅度加大,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大幅提升,建议投资者需要充分考虑新股的风险,谨慎投资。

    另外,主板发行没有市盈率限制,从科创板、创业板经验来看,一定比例新股破发或将成为常态。

    其次,临时停牌方面,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期间,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每档停牌10分钟。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股在上涨和下跌方向,均有30%、60%的临时停牌,单日最多可能停牌4次,例如当日股价一开始上涨,涨幅达30%、60%各停一次,此后股价下跌,跌幅达30%、60%各停一次。

    李美岑表示,该制度旨在为市场提供冷静期,减少非理性炒作,防范极端交易行为,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其作用是避免价格过度波动,因此,投资者对于临时停牌不必恐慌,应该思考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合理选择。

    他解释,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也可以撤销当日尚未成交的申报。

    再次,主板引入并优化“价格笼子”机制。沪深交易所主板在连续竞价期间引入2%的“价格笼子”以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1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价格笼子”以及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两者取熟大值。即当2%价格笼子对应的价格范围不足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另外,创业板按照主板修订进行相应调整;价格笼子机制由“存单”改为“拒单”。在“存单”机制下,超过价格笼子范围的申报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在“拒单”机制下,买入价格大于现价的102%会直接成为废单。科创板则保持原2%价格笼子不变,且不引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这对于目前习惯性挂较高价格买入或较低格卖出的投资者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因为以后这样挂单就是无效的了。”某资深市场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当股价出现快速波动时,上述人士表示,投资者也可通过市价申报实现即时成交。“比如,沪市主板新增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目前,深市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均有此类申报。”

    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价格笼子”可以较好地限制股价瞬时大幅上涨和下跌,一定程度抑制极端非理性申报,从而平滑股价波动,对过度炒作行为予以遏制。

    最后,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股上市初期是有融券机制制衡的,不要简单认为新股上市初期股价只涨不跌。”上述市场人士称。

    投资者要积极适应交易制度变化

    虽然交易制度发生变化,但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中国结算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证券市场投资者达21465.78万,其中,开立A股账户投资者21356.59万。即可以参与主板交易的投资者数量超2.1亿,其中95%以上都是中小投资者。

    在对交易制度修订的同时,监管部门同时兼顾投资者保护。李美岑表示,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能够避免极端交易带来的流动性挤兑,给予投资者时间思考和操作。同时,强化信息披露,让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多官方披露的信息。如增加主板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包括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等指标。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将公布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对于交易制度变化带来的潜在投资风险,市场人士表示,建议投资者理性参与“打新”,密切关注异常波动时的官方信披,以及坚持价值投资,规避风险。

    首先,理性参与“打新”。李美岑表示,随着我国全面注册制的落地,后续上市公司数量有望快速增加。同时,上市的标准更加多样化,对于尚未盈利的公司也有上市的机会。因此,需要投资者认真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内容,研究新股的投资价值,过去“打新躺赢”的时代不复存在。

    其次,密切关注异常波动时的官方信披。吴波建议,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初期密切关注交易所及券商发布的风险提示,特别是在新股上市初期股价出现大幅异常波动时,审慎、理性参与交易。

    李美岑表示,全面注册制落地后,各项信息披露制度同步实行。对于股价异常波动等现象,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官方披露的信息,充分尽调背后的原因,运用官方信息做出合理投资决策。

    最后,坚持价值投资,多元配置防控风险。李美岑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持续的改革完善,机构投资者比例提升,海外资本持续加配中国股票。建议投资者强化价值投资,规避盲目炒作,以长线角度享受我国上市公司的快速成长。

    吴波表示,全面注册制下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化,一方面有助于丰富A股投资标的,另一方面需要投资者更加注重企业基本面,避免盲目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资产配置、基金投顾、FOF投资、指数化投资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和选股难度,做到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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