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11月23日,为做好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提升辖区辅导工作质量,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辅导期的,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申请,说明原因及保证辅导质量的措施,北京证监局将酌情把握。
《通知》在规则适用问题、新老规则衔接、辅导监管系统、辅导期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在规则适用问题上,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新老规则衔接上,2021年11月15日后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按照《规定》执行;在辅导监管系统上,11月15日后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应当通过辅导监管系统报送材料,不再接受邮件报送;在辅导期上,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辅导期的,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申请,说明原因及保证辅导质量的措施,北京证监局将酌情把握;另外,在证监会离职人员信息查询和其他说明事项上,也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北京证监局表示,各辅导机构应充分认识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定位,深入领会注册制改革下发行审核要求,履职尽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切实提高辅导工作质量。下一步,北京证监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