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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抓好三个“持续” 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安全感

2021-09-03 23:46  来源:证券日报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已经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市场,上市公司市值和家数分别位居全球第二位和第三位,投资者数量规模居世界首位。”在9月3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广大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源头活水。”阎庆民表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相伴相生。一方面,上市公司是联结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微观基础,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只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才能持续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良好回报。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应尽之责。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阎庆民表示,证监会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积极氛围。

    一是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部署。《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贯彻新《证券法》要求,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等。

    二是强化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清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有力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贯彻“零容忍”方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发布,确立了“十四五”证券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证监会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

    四是强化协作,推动形成系统性合力。《意见》出台后,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证监会系统形成一盘棋抓落实的格局,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

    形成多层次投资者保护格局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安全感

    “截至2021年7月底,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已达1.9亿,投资者结构逐步改善,但占市场97%以上的中小投资者还处在成长成熟的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工作仍需不断加强。”阎庆民表示,去年,新《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就投资者民事赔偿等问题做出诸多适应我国国情的重大探索与制度创新。一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和配套制度相继落地,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法律制度供给不断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后,证监会同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依法维权渠道。二是投资者维权取得新成效。民事赔偿诉讼方面,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获得胜诉,普通代表人支持诉讼已有案件宣判。三是投资者教育取得新进展。证监会携手教育部门积极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累计在近5000所学校开展教学试点。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阎庆民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阶段、新起点,上市公司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工作要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初心使命,努力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安全感。为此,要着力抓好三个“持续”。

    一是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注册制改革和退市制度实施为抓手,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通过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地实施。制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管理相关暂行规定,有序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全面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丰富支持诉讼实践案件类型。充分发挥投资者服务热线、中国投资者网的作用,开展在线法律援助、在线纠纷调解,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依托投资者教育基地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投资者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三是持续推进共同治理。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追责力度,推动市场各方归位尽责。积极引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持续加强与立法司法机关、宏观管理、行业主管、市场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的工作协同,共同创造良好生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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