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监管 证监会修改许可程序规定

2021-03-27 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昨日,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许可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修订后的条款,若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证监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证券中介机构将不再被允许复核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的签字项目。

    2018年,证监会曾对《许可程序规定》作出修改,修改主要内容为统一各证券中介机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的政策。此举有效保护了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近期再次对《许可程序规定》施行效果进行了评估论证。整体来看,《许可程序规定》规定的证券中介机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政策,在强化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更好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益,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必要对《许可程序规定》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次证监会主要对《许可程序规定》作出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首先,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证监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再允许证券中介机构复核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的签字项目。

    其次,为提高证券中介机构复核工作的质量,避免复核工作“走过场”,《许可程序规定》明确了复核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许可程序规定》进行复核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复核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最后,为减轻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的影响,《许可程序规定》明确,在受理阶段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核,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涉案行为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证监会表示,修改《许可程序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证券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据悉,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许可程序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