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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强化签字人员监管

2021-03-27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昨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的监管。

    近期,证监会组织力量对2018年修改的《许可程序规定》施行效果进行了评估论证。证监会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精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益,有必要对《许可程序规定》进行适度的修改完善。

    具体来看,有三方面修改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的监管,拟将《许可程序规定》修改为:“因中止审查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按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二是为了提高证券中介机构复核工作的质量,避免复核工作“走过场”,明确复核人员的法律责任,《许可程序规定》拟增加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复核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复核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规定处理。

    三是为减轻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的影响,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许可程序规定》拟增加条款,即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核,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涉案行为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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