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证监会简化创投基金 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 私募股权基金同样适用

2020-03-06 23:40  来源:证券日报 侯捷宁

    本报记者 侯捷宁

    3月6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证监会表示,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据了解,《特别规定》主要作了五方面的修订完善。

    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五是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通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助力疫情防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针对此次对《特别规定》修改的原因,证监会表示,2018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给予支持,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去年以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普遍面临募资困难、退出困难等问题,行业反映,《特别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反向挂钩政策条件要求偏严,建议加大减持优惠力度。经研究,为进一步鼓励、引导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资本形成,助力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对《特别规定》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