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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一证监局支持辖区券商实施股权激励

2019-08-10 01:38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华东地区某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券商下发《关于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去年以来,证券业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已获一定的政策支持。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上市金融企业可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已有部分上市券商依法启动实施。

    记者了解到,《通知》中将券商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辖区证券公司应依法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方案,履行公司决议、国资审批(如涉及)、信息披露(如涉及)等程序后实施,并在实施后5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因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相关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依法报证监会审批。

    二是,上市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按《意见》要求依法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进行。非上市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依法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进行。

    三是,辖区证券公司应适当选定激励对象、资金来源等,不得在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从事利益输送、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过,尽管该通知已下发到券商有一段时间,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相关业务人士仍有不少疑问。

    “‘应当依法实施’怎么理解?是强制实施还是鼓励实施?我的理解应该是鼓励实施。”沪上一家大型券商相关业务人士对记者表示,“之前因为有财政部的文限制,大家都只做员工持股,不叫‘股权激励’。如果能突破股权激励,确实对证券公司有重大意义,可以解决委托代理不对称的问题。现在最大问题是核心管理层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

    目前,国有控股的上市金融企业想要实施股权激励,须在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开展。“这个通知只能说是个积极信号,证明行业监管层是鼓励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的相关人士表示,“但仍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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