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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为优化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2018年8月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各方整体上对本次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相关意见主要集中于法规条文的解释或执行口径。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完善了《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表述。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优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制度,简化报刊披露内容。二是强调简明性与易得性,引入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三是强化风险揭示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机构落实合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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