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对中航证券前员工赵敏违法买卖股票一案作出处罚,经查,赵敏因控制、使用其父亲证券账户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调查,赵敏于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10日期间,先后任职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营销总监岗、中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部渠道总监岗、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资管业务岗,为证券从业人员。
赵某毅系赵敏父亲,“赵某毅”东方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2日开立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特西三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毅”民族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8日开立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延平路营业部。“赵某毅”东方证券、民族证券账户及上述两个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赵敏实际控制并使用。
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赵敏控制使用“赵某毅”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赵某毅”东方证券账户和民族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合计约548.47万元,并由其控制使用上述“赵某毅”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亏损。
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任职于中航证券期间,控制、使用其父亲“赵某毅”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赵敏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