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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已形成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2018-12-06 23:50  来源:证券日报 胡艳萍

    行政支持、专业调解、司法指导

    ■本报记者 胡艳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意味着,时隔两年半,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广至全国。

    “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天津证监局一直致力于辖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行先试,于2014年即建立了全国首家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证调委)。”天津证监局有关负责人12月5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生于1924年的投资者徐某在某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期初资产托管市值为1.48万元,交易期间账面累计亏损1.01万元。老人家认为,营业部提供的交易明细未按时间顺序排列、内容不清晰,资金余额与资金计算数额不符。由此,老人家与该证券营业部产生了纠纷。

    天津证监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推动调解方案,确定了“让保护看得见让美好可感受”的工作目标。

    “在这过程中,我们做了两方面的工作。”天津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一方面,天津证监局充分利用辖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证监局+调解组织”专项投保小组。

    另一方面,天津证监局认真甄别分析投资者诉求,核实有关情况。同时,天津证监局指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负责矛盾化解工作,耐心解释、细心沟通、爱心抚慰,及时安抚情绪,保障投资者来访期间人身安全,并积极协调营业部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经过天津证监局、调解组织与纠纷双方多次沟通,2018年5月1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这起特殊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目前,天津辖区已经形成了‘行政支持、专业调解、司法指导’三位一体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天津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两年来,天津辖区调解组织以“独立、规范、专业、公益”为原则,便捷、高效开展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获得辖区经营机构及投资者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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