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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全面推进工作会召开

2018-11-30 16:43  来源:证券日报网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要求,11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部署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由试点转向全面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和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法院及证监会系统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受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介绍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评估情况。评估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作用,在各级法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各方努力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试点已扩大至全国大多数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目前证券期货试点组织55家,38家调解机构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初步形成覆盖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各省市的多层次、多元化调解网络。二是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共聘任调解员1613名。三是纠纷解决效果明显,两年多来共直接受理或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9116件,办结率91.33%,调解成功率81.28%,给付金额14.97亿元。四是结合实际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小额速调、单边承诺调解、先行赔付、在线调解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司推广的经验。五是诉调对接成效明显,组织建设和特邀调解、“示范诉讼+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机制不断健全。六是宣传引导工作得力,形成“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浓厚氛围。

    总的来看,《通知》的部署和举措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各种诉讼及非诉讼机制得以发展并实现初步整合,逐渐形成一个由协商、调解、投诉处理、仲裁、法院委托调解、诉讼等不同程序所构成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试点工作中形成的错位发展的改革思路、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统筹规划、务实柔性的改革策略等经验值得肯定和推广。实践表明,试点举措针对性强,各方已积累丰富经验,目前已具备将试点转为全面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下一步,试点转为全面推进后,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推动工作:一是加强诉前分流,积极推动调解前置法定化。二是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申诉专员制度确立。三是强化行政监管与纠纷解决的协作,提升诉调对接效果,改革完善司法确认等制度。四是依托投资者服务中心推动设立全国性调解组织。五是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夯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促进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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