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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承诺投资回报率 多家公司被罚

2018-11-14 18:4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14日公布了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多起案件因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被罚。

    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单发布含有“让您坐拥房产投资的超值回报、万家幸福优质好房回报率6%以上”等内容的广告,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2018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制作发布的宣传页及广告展板中含有“稳收益:收益稳定,准时返还本息,100%兑付客户本金及收益”“到期兑付客户本息,做到每位客户的本息零风险”等内容。2018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陕西西安艺品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收藏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利用宣传册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2018年6月,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公布的30起案件中,海南聚鑫鼎汇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提供24小时外汇在线交易服务”等内容的广告,。201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股交所(海南)互联网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海南股交所是国内唯一的股交所互联网公司,也是国内首家集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内容的广告。201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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