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恶意停牌,停牌时间过长的公司都要好好思量一下了。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对超过规定期限不复牌的,交易所应强制复牌。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部分上市公司长期停牌,对于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来说非常不利,等于失去了通过交易避险的机会。“对于已经被‘套’的投资人来说,只能选择等待复牌,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A股停复牌制度一直受到海外投资人的诟病,此次提出可以强制复牌意义重大,有利于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保护投资者利益。”宋清辉说。
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主要功能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提示重大风险,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A股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
为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在《指导意见》中,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强化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最后,证监会表示将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