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施压“钉子户” 停复牌新规设最长停牌期限

2018-11-08 00:25  来源:证券日报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为了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停复牌新规对于A股市场国际化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新的停复牌新规,完全符合国际规则或惯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加股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同时使得停复牌上市公司的停复牌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黄志龙表示,长期以来,股票停牌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重要制度,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停复牌的三大基本原则,审慎停牌原则、分阶段披露原则和严格保密原则。这些政策或原则主要是打击随意停牌和任性停牌,以及无故拖延复牌,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停牌制度却衍生出了为重组发行锁价、躲避特殊市况、方便市值管理等多种不合理现象,上述停牌基本原则的修改,挡住了诸多不合规、不合理的停牌理由。

    黄志龙表示,另外,新的《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类型重大事项停牌的最长期限。同时,在上市公司停牌之后,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压缩重大事项停牌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交易所可强制复牌。因此,《指导意见》赋予交易所强制停牌、拒绝停牌申请等权利,同时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这样有利于增强股票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拔掉“停牌钉子户”。最后是《指导意见》强化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信息披露。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提出股票停牌申请的,要求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类型、交易标的、交易对手、中介机构、停牌期限、预计复牌时间等信息进行十分明确的信息披露。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停复牌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确保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对上市公司来说,不能像过去一样只顾及自身利益,任意长期停牌、恶意停牌等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将受到遏制,上市公司股价将由市场交易行为来决定,提供了股票流动性的制度空间。对投资者来说,在停复牌制度层面得到更多的保障,因此也更需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短停、间歇性停牌的信息披露情况,以免遭受损失。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