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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8-11-02 16:36  来源:证券日报网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罚,没收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依法对中新融鑫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喻炜、韩仁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喻炜、韩仁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云南证监局依法对罗平锌电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洪巩堤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金选等10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大通期货违规向股东借款案作出处罚,对大通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8万元,并处以46.1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显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杜滨、张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丛红叶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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