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7月23日介绍,投服中心作为中小股东在参加100场股东大会过程中,遭遇到了想参会但报名难、想提问却须预约、会议地点难寻觅和限制权利添义务的参会窘境。
100场年度股东大会中,5家上市公司的预留电话不通畅。最后,几经周折才完成报名登记程序。
一些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对股东与公司的关系理解不深刻,对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从心理上抵触,也增添了中小股东参会行权的困难。
投服中心在向广东辖区某房地产公司报名参会时,公司证券代表表示,由于公司董事长事务繁忙,计票期间可能会离开会场,如果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计票间隙时与董事长进行沟通交流须提前预约。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然而,投服中心在参加某媒体公司股东大会时,公司提供的开会地址十分模糊,只提供了“某某路口某会议室”的描述,并没有明确的门牌号码。最终,在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走进某小区深处才到达会场。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只要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有权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出席股东大会。即使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但是,投服中心在参加某制造业公司股东大会时,有中小股东反映,公司对参会登记材料有额外要求,而且不做登记就不允许参会。在做现场会议登记时,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公司还要求提供“持股证明”,如不提交证明,就不能现场表决。对此,自己不得不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持股证明后,公司才同意参会。
投服中心表示,该公司要求额外的登记材料,增加了股东的义务,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章程不符。以此为由阻碍股东参会,限制了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