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商务部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此消息并非突然,实际上,早在去年就有传闻称要将对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划至原银监会管理。这也是落实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的“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商务部已将上述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但不少人士分析认为,在地方对这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权预计仍会归金融局或地方金融办负责。
上海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商务部将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是为了落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指导精神;对银保监会来说,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并发文针对这三类机构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办法,不排除未来会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对类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但在监管落地方面,银保监会可能会委托地方金融办或地方金融局来具体监管。
“不过,在监管检查方面,不排除未来地方银保监局与地方金融办联合检查。”该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
华中地区一地方银监分局人士也表示,尚未收到有关将上述三类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归银监分局的通知。
另一监管部门人士也分析称,省级银监局在职人员约200人左右,省级保监局在职人员约150人左右,地方银监分局的人手也就50~100人不等,在监管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担负起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日常监管恐会应接不暇。未来这三类机构的监管预计会与现有的对网络借贷(P2P)的监管模式类似,银保监会负责牵头制定行业监管规定,地方金融办履行日常具体监管职责。
尽管相比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类金融机构的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这三类机构的资产总额也超过3万亿元,且机构分散众多,对银保监会来说也是不小的监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