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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处罚

2018-05-05 00:22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2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在1宗操纵市场案中,相关投资者刘文金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获利约772万元,被证监会实施“没一罚三”处罚。

    其中,在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2014年9月份至2015年6月份期间,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个产品,涉及32个证券账户,在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只股票分别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广州安州均未按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广州安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广州安州给予警告,并对其超比例持有上述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为合计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福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0万元罚款。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长安基金——光大银行——刘文金”等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获利约772万元。刘文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约772万元,并处以约2316万元罚款。

    二是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卫东环保)控股股东为福建卫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卫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邱一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卫东集团由总经济师卞友苏(邱一希的配偶)使用包括卫东集团、邱一希控制的福建卫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在内的17个证券账户,利用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连续大量买卖、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方式影响“卫东环保”交易价量。卫东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卫东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卞友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邱一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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