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5月11日,就廖英强操纵市场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回应,我们注意到媒体高度关注该事件,廖英强事后利用行政处罚炒作的行为“无底线”,无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也无视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视频栏目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的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约4310.48万元。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8万元,并处8620.95万元罚款,共计罚没约1.29亿元。
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书后,廖英强“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一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的言论引发舆论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