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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示21家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

2018-04-28 07:24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证监会网站对已按规定报送材料申请备案的21个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进行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表示,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

    它们分别是: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在2017年之前,区域性股权市场野蛮发展,暴露出业务规则不一、风控尺度不严等诸多问题。2017年以来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对区域股权市场的规范管理,扎紧了制度的篱笆。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顶层设计,开启了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双线监管”模式,并明确行政区域内仅能有一家运营机构。

    同年5月,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不得变相公开发行产品、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和穿透核查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标准等具体要求。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信息报送的常态化,将推动市场的规范化运转。

    近日,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巡视员刘云峰表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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