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证监会拟规范港股通下内地机构使用香港咨询服务

2018-04-21 00:26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在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深化两地证券基金行业互利合作,更好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有必要制定《暂行规定》。

    据介绍,《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业务模式。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二是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三是监管机制。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