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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所将发行首批D股 优选符合六大特点公司

2018-04-14 00:51  来源:证券日报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欧所D股发行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现阶段应为优质蓝筹上市公司,未来可扩展为注册地在境内的其他优质企业。”上交所和中金所相关负责人4月13日介绍,募集资金使用参照欧盟资本市场现有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需及时向市场公布。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的交易货币是欧元。以人民币交易D股的可行性也在研究中。

    4月10日,青岛海尔发布公告称,拟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如果此次上市成功,青岛海尔有望成为首批在中欧所发行D股的企业之一。

    据了解,青岛海尔此次计划于D股上市的发行方式为国际配售。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D股股数不超过4亿股(超额配售权执行前)。

    中欧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15年成立的合资公司,是首届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

    中欧所联席首席执行官陈晗此前表示,中欧所正加紧与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中德双方监管机构密切沟通,力争在2018年顺利推出首批D股。在他看来,中国企业通过发行D股募集资金,其募集资金使用便捷且可降低汇率及资本跨境流动的风险。此外,在A股市场收盘后,D股市场开盘可覆盖部分美洲日间交易时段,延长交易时间,将有利于中国企业股权结构的国际化与多元化。

    上交所和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中欧所D股市场稳健起步,首批D股发行人将优先选择符合以下特点的公司:一是优质蓝筹上市公司;二是公司具有清晰的国际化战略思路;三是公司在欧洲已有或计划进行业务布局;四是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一带一路”倡议相关企业;五是公司重视分红;六是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

    上述负责人表示,发行D股有助于公司提升在欧洲的品牌知名度,拓展欧洲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融资平台,实现国际化战略海外落地;有助于公司开展跨境并购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全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拓展境外融资渠道,当地融资当地使用,降低汇率风险。

    他同时介绍,公司须同时满足境内、欧盟市场相关规则,这要求公司自身提高公司行为协调能力,增强两地市场信息披露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D股发行适用于的规则,上述负责人介绍,境内方面,D股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范畴,适用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境外方面,D股上市、交易、托管及结算等适用德国及欧盟资本市场法律,如,德国《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和中金所将继续积极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建设,为境内优质企业推进国际化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宽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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