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5宗案件恒泰证券前员工涉案被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日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4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具体来看,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涉及恒泰证券原从业人员。
拟IPO企业“三类股东”审核官方口径揭晓
发行人须进行穿透核查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12日,就拟IPO企业(包括新三板拟IPO企业)“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回应称,证监会明确要求存在“三类股东”的发行人进行逐层、穿透核查(直至国有投资主体、上市公司或者自然人)并予以披露;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三类股东”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是否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是否已履行审批、备案或者报告程序,其管理人是否依法注册登记。同时,拟IPO企业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为“三类股东”。
“三类股东”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基金产品其实本质都是一个集合,通过合同约定相互利益关系。2016年以来,不少拟IPO企业误以为“三类股东”是影响IPO审核过程的问题,并有个别企业事先清理了“三类股东”。“三类股东”问题尤其集中于新三板拟IPO企业。
在此之前,证监会集中回应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提案,其中有三份建议、一份提案涉及拟IPO企业的“三类股东”相关问题。对此,证监会回应称,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证监会目前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