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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典型内部交易案 当事人未获收益仍被罚

2017-09-15 23:08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券日报》记者9月15日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该案当事人内幕交易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浙江证监局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徐某、冀某峰系海亮股份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徐骏系徐某的近亲属,两人日常往来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罡玉华与冀某峰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罡玉华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冀某帆”账户买入“海亮股份”,没有违法所得。徐骏、罡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徐骏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罡玉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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