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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新规:由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 可交换债网上发行摇号分配

2017-09-09 00:48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9月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日起开始施行。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办法》施行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于今年5月份就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普遍对本次制度调整持肯定和支持态度,认为取消申购预缴款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不会再冻结大额资金,可基本消除原资金申购方式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冲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截至6月26日,共收到1家机构、14名个人合计22条反馈意见,对其中关于明确中止发行安排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意见建议多针对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不涉及本次做出调整的相关措施,证监会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研究。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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