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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行规范委倡议: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

2020-07-13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唐维

    深交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第二份倡议来了,内容包括当IPO股数不高于8000万股且募资不超15亿元时,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此外,除封闭式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外,其他网下投资者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

    7日10日,发行规范委召开2020年第二次工作会议,经合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发出进一步保障创业板规范发行的倡议,这是继6月下旬深交所向保荐机构提出三点倡议之后,发行规范委再次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从审慎开展战略配售、优化报价形成机制、便利简化业务操作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

    倡议旨在切实发挥战略投资者协同作用,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实现创业板注册制下IPO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平稳有序。本次倡议提出的相关措施属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初期的阶段性安排,发行规范委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据记者了解,此次倡议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和买方机构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参与创业板IPO发行承销业务。

    二是审慎开展战略配售,提升发行人内在价值。保荐承销机构勤勉尽责履行战略投资者核查义务和持续督导职责,合规办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具有切实可行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的产业链优质龙头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战略配售。

    三是便利简化部分业务操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四是机构投资者有效行使职责,优化报价形成机制。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以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持有深市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

    与会委员表示,倡议内容广泛征求了市场参与者意见建议,符合注册制改革要求,符合创业板客观实际,将全力支持、坚决执行、作出表率,并会同全体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买方机构等相关参与方,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理性有序开展或参与创业板IPO发行承销业务。

    深交所表示,充分尊重和支持发行规范委作出的倡议,将积极关注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遵守倡议情况,同时,将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携手各方主体共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引导更多要素资源投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发行定价机制,合力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起步、开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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