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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协议将助推金融业开放 利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1-18 00:57  来源:证券日报 唐建伟 刘学智

    唐建伟 刘学智

    美国东部时间1月15日,中美在美国白宫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协议内容分为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物和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后条款八个章节。其中第四章金融服务方面,双方认为,双方在双边服务贸易领域拥有广阔合作机遇和互惠利益。每一方请求对方确保己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地参与对方市场。双方应进行建设性的工作,给予对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具体规定在银行、信用评级、电子支付、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保险、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等领域双方要扩大对对方的机构的市场准入。对此笔者认为,中美经贸协议将助推金融业开放。

    协议要求中国扩大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市场准入。具体包括:2020年4月1日,中国取消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的外资股比上限和歧视性审批许可,取消关于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30年保险业务经营资历的要求。同时,对于电子支付、银行、信用评级和不良债务服务,中国承诺做出相应开放政策以允许外资机构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并开展业务。

    协议签署前中国已经启动

    许多开放内容

    许多开放内容,中国在过去几年已经启动,并且中国已经推出的开放措施范围更广、层次更深、领域更宽。如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简称“金融开放十一条”)中,已经对其中许多内容做出了规定,提前做出了安排。“金融开放十一条”中提到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这与此次经贸协议内容相吻合。“金融开放十一条”中还提到支持外资全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设立或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等,这些内容都已经涵盖甚至远超过此次协议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贸协议金融服务部分很多内容基本上是中国对过去几年开放成果的重申和细化。

    协议内容对中美双方是对等的,目的在于降低双边准入壁垒,对美方同样提出诸多要求。协议的宗旨是中美双方确保己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能够公平、有效、非歧视地参与对方市场,给予对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从协议内容来看,除了中国加大对美国开放的同时,美国也要相应加大对中资机构的准入,并要落实具体承诺。对美方的要求主要有:给予中国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非歧视待遇,允许中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美参与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考虑符合要求的中资银行集团、保险公司、金融投资公司获得美国市场准入批准。

    推动金融业开放,提升中国金融服务能力。中国高度重视全面深化对外开放,2017年就已经加大金融业开放的重要部署,制定了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虽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加重中国金融企业竞争压力,但是对整体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是必不可少的,必将利大于弊。此次协议金融服务章节与中国扩大金融业开放的方向一致,将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融领域是中美两国

    核心利益的重要交汇点

    截至目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幅放宽外资在中国金融企业的持股比例限制;二是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三是放开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的准入限制。随着这些措施落地,外资机构已经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开展业务,全面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综合能力。通过引入金融机构、产品、业务,丰富国内金融要素供给,不但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而且能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投资渠道。

    促进中美金融领域互利合作,有效对接国际市场。中美两国金融业互补性较强,金融领域又是两国核心利益的重要交汇点。中美能够在金融领域达成协议,一方面将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促进中国金融业对接国际市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要求中资金融机构也必须全球化布局,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提升全球化金融服务水平。客观上讲,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对外开放程度难以全面支撑中国企业进一步全球化发展。未来如果中美加强金融合作,将有助于中国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在海外网络、产品和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助推中国金融机构全球化布局,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唐建伟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刘学智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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