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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保机构公司治理 须内外部同时加强约束

2018-04-20 00:40  来源:证券日报 安宁

    ■安宁

    近日召开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其作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并为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治理开出十条“药方”。

    笔者认为,这次会议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座谈会,会议主要针对公司治理经验与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这意味着未来银保监会将会升级强化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完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将成为未来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今后整个趋势是金融监管会越来越严。

    回望10年前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尽管其诱因复杂,有多因素叠加的共振,但有一点越来越受到重视,那就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成为造成金融危机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国际金融危机中出现了一大批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案例,如雷曼公司的破产倒闭,瑞银集团高达187亿美元的次贷损失,贝尔斯登公司因按揭资产上过高的集中度而被摩根大通收购等。这些失败案例或多或少都暴露了这些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

    因此,良好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业和保险业有效抵御风险、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虽然,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如一些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等方面。

    当前“防控金融风险”已经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因此,化解金融风险要以公司治理为切入点,建立起真正的长期机制。

    笔者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仅靠内部约束,还需要外部约束。从内部约束来看,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追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目标;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使激进冒险的经营目标及决策得以约束,以更好地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外部约束来看,应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严格监管,加强穿透式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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