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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投资者需谨慎评估风险承受力

2020-04-29 02:33  来源:证券日报 刘伟杰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备受瞩目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出炉,其中交易制度的创新和优化引市场关注。4月27日,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交易特别规定》)共计六章32条,具体包括总则、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其他交易事项及附则,集中规定了改革后的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完善创业板基础性交易制度,特别是推进关键交易制度的创新,进一步提升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率。不过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属于存量市场改革,处理好改革与存量市场的关系至关重要,这一点在交易制度上也有所体现。”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把存量公司股票和新发行公司股票统一采用20%的涨跌停制度,表明两者享有同等的交易规则,凸显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包容性。改革与存量市场需始终保持“同板同规”,这是至关重要的。

    《交易特别规定》显示,完善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一是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另外,将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20%的涨跌幅限制、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等,这些都和科创板规则保持了一致,反映出沪深两市在基础规则制度方面的一致性。”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涨跌幅比例的放宽可以减少交易阻力,使价格对市场供求信号的反映更快、更准确、更有效率,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的具体体现。

    李湛进一步表示,针对投资者,涨跌幅的放开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股票价格波动以及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依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另外,涨跌幅制度的放开可以减少涨跌停板对股票定价的干扰,公司股价对突发事件的反映也将更为灵敏,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参考。

    王骥跃认为,科创板实践这些交易规则的经验表明,市场能够保持平稳,并未出现连续多个涨停或跌停情况,显示市场对放开涨跌幅是可以接受的。而创业板是存量板,如果存量也能适用,那未来就可以全市场推广了。不过,放开涨跌幅额度也意味着风险提高了,创业板有几千万存量投资者,有相当一批没有接触过20%涨跌幅,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风险承受度。

    另外,《交易特别规定》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同时还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实施盘后定价交易以及新增股票特殊标识等。

    董登新认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有利于强化对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控,防范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和持续过度炒作,促进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券商支持投资者在线开通创业板权限,国泰君安第一时间行动了起来。

    国泰君安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已有251位客户在国泰君安完成创业板权限的开通。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注册制的实施将定价权交给了市场,那么股价波动空间也相对增加,故而交易机制方面也做了改革,包括涨跌幅限制、盘中临时停盘机制等,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要求对新开权限的投资具备两年交易经验和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10万的门槛,不具备条件的投资者将无法直接进行创业板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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