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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屡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

2020-04-26 17:4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朱宝琛

    又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被罚。

    4月24日,江西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头部券商营业部员工张某,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合计被罚没逾207万元。

    证券公司员工买卖股票,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而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再次就此予以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既然法律一直都是明令禁止,为什么多年来,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被罚的消息屡见报端?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要偷偷地进行炒股,是“天不知地不知你不知我知”。但要记住,“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特别是当今所有的交易都在互联网上进行,你的任何一次违规操作、任何一次风吹草动,都会留下痕迹,怎么可能不被发现呢?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其次,受到利益驱使。想必,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张某,在第一次违规买卖股票的时候,内心也有过挣扎。但最终,还是利益战胜了理智,进行违规买卖股票。

    都说“冲动是魔鬼”,笔者认为,对证券从业人员而言,在利益诱惑面前,一定要保持理性,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迷失了自我。否则,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第三,法律意识淡薄。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遵法守规是最基本的从业要求。遗憾的是,有的证券从业人员,明知道违规炒股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却将法律抛之于脑后,对法律没有持有一颗敬畏之心。如果这些人能敬畏法律,还会做违法之事吗?

    所以,对证券从业人员而言,一定要敬畏法律。这也是对任何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最基本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张某不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还联系配资公司实施场外股票配资。

    场外配资行为一直都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因为其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导致市场风险成倍放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作为从业人员,难道张某不知道其中的危害?难道不知道场外配资的不被允许的吗?这显然是要打问号的。

    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运行,离不开所有参与者的支持。笔者认为,所有的参与者,一定要敬畏市场、敬畏法律。如果只是想着贪图不正当利益,淡漠职业道德,罔顾法律禁令,监管部门是不会对此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的,法律也是不留情面的。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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