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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讲话需三思而后行

2019-01-18 23:15  来源:证券日报 择远

    ■择远

    对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在公开场合所说的任何一句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话都应该经过三思而后行。如果把本该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场合不假思索地说出去,或许,很快就会收到交易所的关注问询函。

    这不,1月16日,一位知名人物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而这些言论发表的时间,早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于是,深交所向该公司下发了关注问询函。

    虽然后来该公司董秘对媒体称,公司董事长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不构成信披违规。但在笔者看来,该知名人物对于公司业绩的一番表述,还是欠妥的。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所以,对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在说话之前,一定要三思。要知道,你在公共场合所说的任何一句与公司有关的话,都有可能会引起公司股价的波动,虽然说这些话的时候你可能并不是有意的。

    这也给所有的上市公司的高管敲了一记警钟:要加强信息披露意识。要知道什么可以说,什么话不可以提前说。

    除了提前通过非指定媒体透露重大信息,缺少信息披露意识的另一种表现,就是上市公司高管以“我个人认为”的方式,向公众传递一些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

    如果撇开上市公司高管这一身份,一句“我个人认为”并无不妥的地方,或许也很少有人去注意这句话背后深层次的含义。但是,一旦在上市公司担任要职,那么,一句“我个人认为”就会被大家理解为这是代表公司在发声,就很有可能引起股价的波动。

    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既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负责,也是对股东的不负责,还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每年都会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管开办培训班。在培训过程中,监管部门相关人士会提醒上市公司高管要做好楷模,在提高上市公司价值的过程中获得自身价值的提升;要吸取个别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训,防范道德风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之,对上市公司而言,一定要严格规范董高监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而言,一定要恪守尽职,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后,笔者在此也对上市公司高管喊句话:一定要加强信息披露意识。在管好公司的同时,也管好自己。因为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放飞自我”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带来影响。目前,监管层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披监管,上市公司高管讲话需“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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