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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理应“无更正”

2026-05-30 00:07  来源:证券日报 

    ■朱宝琛

    近日,笔者参加了一场活动,有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在活动中表示,其所在公司实现了“自上市以来信息披露零更正、零监管处罚”。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能够长期保持信披合规值得肯定;但也要看到,信披真实、准确、完整只是监管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公告理应“无更正”。

    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施行,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规落地后,A股市场信息披露生态持续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逐渐回归本质,为投资者研判企业价值、制定投资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而事实上,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象并未彻底根除,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出现公告补发、更正、补充、澄清等情况,数据错报、文字错漏、事项遗漏、逻辑矛盾、时间错误等低级问题反复出现。这些看似细微的文字、数据差错,实则暴露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疏漏。

    出现这些问题,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从主观层面看,公司管理层合规意识淡薄,忽视信息披露背后的法律责任、监管责任与市场责任;从制度层面看,上市公司内控架构不完善,对公告的审核流程简化压缩、交叉复核机制缺失,未能形成有效的把关闭环;从执行层面看,相关人员对最新的监管规则、政策更新掌握不及时、不透彻,面对复杂重大事项公告时,难以精准把控披露标准和核心要点,以致出现披露偏差与遗漏。

    笔者认为,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需要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双向发力,构建全方位的治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落实举措,让“公告无更正”成为上市公司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方面,上市公司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其一,树立“信息披露无小事,一字一句皆责任”的合规理念,尤其要杜绝隐瞒虚报、刻意篡改基础信息等行为,从源头保障公告内容真实无误;其二,健全内部控制审核体系,完善全流程披露管控机制,确保每一个流程都有“专人干专事”,堵住披露失误漏洞;其三,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的综合履职能力,以过硬的专业素养支撑“无更正公告”披露。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持续保持从严监管态势,加大惩戒力度,提升信息披露违规综合成本,强化监管刚性震慑,让所有上市公司敬畏监管规则、严守披露底线,从制度层面打消侥幸心理。

    公告是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直观窗口,也是投资者研判投资价值、做出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告无更正、无监管处罚”看似是一纸公告的完美展示,实则是上市公司内控水平、治理能力、合规素养的综合体现。坚守信息披露底线,是上市公司必须严守的基本准则,是不容逾越的监管红线,是需要长期坚守、久久为功的常态化经营准则。

    期待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主动对标合规标准,将“公告无更正”做为刚性、常态化的经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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