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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问题 英大信托控股股东被采取监管措施

2024-04-19 19:0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张安

    4月18日晚间,国网英大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曾于2023年7月份对国网英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过往披露的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公司怠于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追偿责任等问题。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9日,国网英大控股子公司英大信托管理的鼎鑫8号和联赢8号信托项目长期违约、债务人无力偿付、增信措施有限,且鼎鑫8号底层资产不实,追偿具有极大不确定等情况。在此背景下,国网英大以自有资金出资5.55亿元,通过与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多层嵌套SPV,虚假收购两项目,实为英大信托先行兑付信托投资人,并承继两项目权益与风险。

    2020年,英大信托将上述出资额全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于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将上述资产全部计提减值。具体来看,2021年计提减值约5亿元,2022年计提减值0.55亿元。

    而上述的一系列行为,导致国网英大披露的2020年财务报告少记损失5.55亿元,虚增当年利润总额5.55亿元。此后,国网英大披露的2021年财务报告虚增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虚减利润总额各约5亿元。

    另外,国网英大在2019年向公司控股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英大信托73.49%股权时,披露的重组报告公开载明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托以自有资金绕道赔付鼎鑫8号委托人5.15亿元;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托据北京仲裁委裁决赔付塑力项目委托人2.22亿元。英大信托塑力项目和鼎鑫8号底层资产虚假、审核失职、业已赔付、责任明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的资产瑕疵担保情形。但在国网英大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报中,均隐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2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显示,因英大信托及相关负责人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以及资金监控失职等问题,对英大信托罚款合计100万元,对时任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刘金洲;时任北京业务团队、资产证券化工作团队负责人王涛分别处以警告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英大信托及相关负责人被处罚,正是因为塑力项目和鼎鑫8号项目底层资产真实性审核失职等原因。

    公告显示,对于塑力项目和鼎鑫8号底层资产虚假、审核失职等问题,英大集团等重组交易对手方有义务承担上述损失的73.49%,约为5.42亿元。但国网英大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怠于履行向英大集团等交易对手方追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国网英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此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网英大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编辑 王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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