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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尚伃
3月5日晚间,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国证监会于网站披露了《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
此前的2021年,东方证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
下一步,东方证券也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该批复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更好发展。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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