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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

2025-04-18 19:5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刘琪

    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改革完善人身保险行业营销体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型,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发展,多年来已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服务客户需求、推动行业发展、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大众保险意识的提升,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传统营销体制激励约束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等,无法适应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4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营销体制改革”。因此,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通知》,针对个人营销体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同时发挥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等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从而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通知》起草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坚持稳妥推进、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统筹协调。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分十三条,主要包括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等三个方面。

    在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全流程管理;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发展,逐步构建支持保险销售人员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晋升体系和佣金薪酬激励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体制,支持公司员工依法自愿转换为保险销售顾问;增强长期服务能力,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对于不同类型销售人员,建立平衡合理的激励分配机制。

    在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方面,要求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管理职责,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等。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法人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参照《通知》执行,确保对各渠道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一致。

    在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方面,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产品分类和人员分级标准,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和运用机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职业荣誉评价体系。各保险公司加强人员合规教育、诚信信息登记及管理工作,支持为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前述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经营发展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建立管理体系科学、利益分配公平、激励机制有效的营销体制,培养笃守诚信理念、筑牢合规意识、明悉客户需求、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优质服务的高素质保险销售人才队伍,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更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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