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洁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月16日消息,为健全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与能力相匹配的差异化发展与监管模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明确理财行业发展方向,完善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理财公司持续提升能力水平,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理财公司对标行业先进,查找差距不足,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监管评级,更好反映理财公司风险状况和经营特点,明确监管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科学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正式公布,是银行理财市场走向规范成熟的重要一步,将推动理财公司从“拼规模”转向“拼内功”,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设置六大评级要素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包括理财行业在内的资产管理行业的本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33.3万亿元的92%。理财公司经过六年多发展,规范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已成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应看到,部分机构存在发展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
此次发布的《办法》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明确监管评级基本程序。监管评级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等环节。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在《办法》中,资管能力和风险管理两项分值权重最高(各占25%,合计50%)。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管能力是理财公司立业之本。赋予其25%的最高权重,是衡量一家公司最核心的投研能力、产品设计水平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这直接关系到能否为居民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是评判其是否合格的“金标准”。高权重意味着监管将严格审视理财公司是否能有效识别、计量和管控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资产安全。
“《办法》将推动理财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资管能力,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稳妥推进数字化,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将发挥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间接推动加强投资者保护。”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采取差异化分类措施
《办法》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并分别明确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其中,1、2级理财公司经营稳健、风险状况较好,监管上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3、4级理财公司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压降存量风险,防范风险扩散;5、6级理财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S级理财公司为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评级结果与业务开展深度绑定,差异化监管的‘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不同等级面临差异化监管待遇,是决定其生存空间和发展赛道的核心变量。”广银理财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这套结果将影响和决定一家理财公司未来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董希淼表示,未来,那些投研能力弱、风控不严、公司治理混乱的理财公司将寸步难行,而头部稳健机构将获得更多发展资源。评级方法还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虽然评级结果不对外公开,但其背后的监管约束将促使理财公司更加稳健经营,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