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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包公司揽客套路多 低息贷款营销有猫腻儿

2020-09-18 01:50  来源:证券日报 彭妍

    本报记者 彭妍

    “您好!我们是某银行合作贷款公司,您需要办贷款吗?”“利息低、下款快、审核条件宽松”,类似的推销贷款电话很多人一天能接到好几个。

    为何最近推销贷款电话如此频繁?真的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要低?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警惕各类低息贷款营销

    近期,《证券日报》记者接到很多自称金融外包公司推销贷款的电话,他们宣称与52家银行合作,贷款利率比自己去银行低很多。自从记者接了该电话之后,类似的贷款电话响个不停。工作人员为了招揽客户,进行一波一波“营销轰炸”,“追着你”贷款。

    记者与多家金融外包公司的销售人员“打了交道”,发现五花八门的营销手段无非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打着与银行合作的名义进行贷款宣传。“我们与银行有合作关系,每年要向银行缴纳上千万元保证金,保证客户在不还款的情况下不会有坏账。”一家金融外包公司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

    在销售过程中进行促销活动是常见的销售手段,销售人员推销贷款时会以低利率、送礼为噱头进行营销。但是真正进行贷款环节或者发放贷款时却有很多猫腻儿,有可能会通过各种收费方式实现更高的收益。

    上述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你自己去银行贷款利率6%左右,我们办理是4.85%左右,放款还快。我们知道不同银行的内部审核尺度,可以节约时间成本,提高申贷通过率。”

    记者在多次询问中得知,除了利率以外的收费方式是收取手续费、服务费,如果在贷款利率以外有手续费,那么,贷款利率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低。

    上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要收取1%的工本费,用于人工审核费用、资料费,如果征信有逾期、负债之类的,收取贷款金额的3%作为办理的费用。同时,银行会根据每个人的风险评分情况收取0.038%—0.098%不等的费用。此外,如果需要消费凭证,另收取2%的费用,并且还表示,“这些费用都是办理业务用的。”

    另一家金融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多次发信息给记者:“现在有一个优惠活动,这期间有一款产品利息八折,低至月息0.36%,年化4.32%。”

    那么,上述营销人员所述属实吗?他们所称的贷款产品真的存在吗?带着这些疑问,《证券日报》记者分别拨打了多家银行的电话进行求证。

    某国有大行的个贷经理银表示,银行是不会跟这些所谓的金融外包公司合作,“银行也不可能因为您通过这些‘公司通道’去申请贷款有任何便利,并且也没有那些低利率产品。”

    另一家股份制行的个贷经理表示,有一些社会贷款机构甚至是诈骗机构冒充银行的名义推销贷款,可能与银行有合作,也可能没有,这种机构推销的贷款虽然低息但是没有那么简单。

    记者也算了一笔账,将因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列入成本来计算真实借贷成本的话,假如客户借款20万元,在各种费用扣除以后真正拿到手的不到19万元。

    还有营销人员在推销的过程中告诉记者:“如果你的征信有逾期并且还有负债,自己去银行贷款肯定会被拒,而且被拒的记录会影响本人在其他银行的贷款。”

    对此,记者也向银行进行咨询,多家银行对此的回复是,因人而异,要分具体情况来看。个人贷款有逾期、有负债很正常,信用卡也属于负债,并不代表在银行就无法贷款。银行主要根据客户的整体资质情况来判定,利用大数据对客户来进行分析,而且征信是5年更新一次。有个贷经理表示,“我有一个客户有70万元负债也成功申请了贷款”。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难点

    有不少市民向记者表示,近期频繁收到贷款等机构的电话和信息,内容几乎相同,都是询问是否需要贷款。

    对此,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很多人的手机号信息被泄露,公民信息成了不法商家谋利手段,而且这种泄露渠道很多,防不胜防。

    “首先是因为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贷款多,也与今年以来消费贷市场有关,总体呈现资金相对宽裕而优质资产不足的局面,所以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机构都会直接联系或获取优质客户。”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兜售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颇具规模的黑色产业链了。国内法律有加严打击这类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趋势,之前也进行过一些清理行动,但较难根除。大量平台和服务企业,例如物业管理、旅游行业、物流快递企业都有大量客户个人信息,很多企业本身管理不严,法律规定和执行有疏漏,导致这种非法获利行为屡禁不止。他认为,在完善法律保护的同时,要追究数据拥有主体的民事责任,堵住这些最大的漏洞。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记者表示,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许多个人信息传上云端。给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侵害合法权利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确实还有不足。我国对个人数据权属的研究还在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一专门性法律也还在制定之中;《刑法》具有谦抑性,对于一些新类型的犯罪还有滞后之处。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二是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实效性;三是加大惩罚力度,尤其是实施较重的行政处罚。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防止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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