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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召开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评估专家组会议

2020-06-09 20:12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思文

    本报讯 6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表示,为推动基金行业始终秉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初心,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统一标准、形成共识,营造“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协会成立了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并于近日召开了专家组成立会议。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会上专家组成员就近期基金宣传推介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首先,专家组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载基金业绩及引用业绩排名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是登载基金业绩应遵循合规、全面、客观的原则,按照法规要求全面展示基金的客观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大于6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二是在宣传推介指数基金时,应当注重指数基金的工具性属性以及资产配置功能,理性引导投资者,以宣传推介指数基金为目的登载其跟踪指数业绩的,应遵守法规关于基金业绩登载期间等宣传推介行为要求;三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涉及业绩排名等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应当遵循《坚持长期评价发挥专业价值》(2019年12月发布)倡议书的导向要求;涉及基金业绩排名的,应引用基金评价机构的公开数据,应引用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基金业绩排名,应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

    其次,对于通过新媒介开展基金宣传推介行为,专家组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各类媒介宣传推介基金,都应当遵守基金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的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转发或引用。

    与此同时,专家组对疫情以来兴起的线上直播行为进行了重点讨论,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线上直播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基金宣传推介的,至少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是机构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强化对员工相关行为的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以促成交易为目的,向投资人介绍基金产品的直播人员,应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基金从业人员;三是全面遵守基金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对基金业绩的展示应当合规,重点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在醒目位置或以醒目方式做好风险提示;四是结合实际,明确各类主体在宣传推介中的合规责任,建立线上直播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如事前对直播脚本进行审核、事中同步收看、事后回溯抽查等。

    对于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专家组认为应遵循客观、完整、规范原则,注重基金经理的长期业绩表现;在登载基金经理旗下产品业绩时,要明确标注基金经理的管理期间;倡导在宣传基金经理业绩的同时,突出整体投研团队、平台机制的作用。

    此外,专家组还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一是认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标题应当遵守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不得以“搏眼球”“标题党”等表述方式对投资者产生混淆、误导,标题中提及基金业绩或评价结果的,应当重点关注相关合规问题;二是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应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议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

    会议最后,专家组提出,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统一基金宣传推介行为标准,倡导基金行业共同遵守以上共识。(记者/王思文)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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